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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利用协议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以下简称保藏中心),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根据数据所有者的授权同意,公开其微生物菌种数据,鼓励公众合理利用这些数据,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数据使用者同意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内容。
1、对于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保藏中心不做任何保证,使用者有完全责任核实、判断数据的正确性以及是否适合自己的实际需要。
2、数据免费提供给使用者,但仅允许应用于非商业领域。
3、在使用数据时,使用者负有完全责任,获得所有必须的使用许可权,遵守获取敏感数据的限制。
4、为保证数据的任何版权和其他所有权属于数据的所有者,数据使用者应在利用菌种数据完成的研究成果中公开致谢,说明数据的所有者和数据的提供者。
5、数据使用者必须遵守数据提供者制订的其他利用条件。
6、保藏中心会根据有关规定的修订,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必要的更改。更改后的本协议发布在保藏中心的网站,即刻生效。
7、购买者在保藏中心建立注册用户时,与保藏中心一次性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对该注册用户名下在保藏中心发生的所有购买菌种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保藏中心与购买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接受和利用者(购买者)姓名(签字)、单位盖章和日期: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负责人姓名(签字)、盖章和日期:
微生物遗传资源提供和利用协议书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以下简称保藏中心),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微生物菌种资源的接受和利用者(以下简称购买者),基于《生物多样性公绝》的精神和原则,就微生物遗传资源的提供与使用达成以下协议承诺。
1、购买者利用从保藏中心获得的微生物菌种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邮寄运输、进出口、科研、生产、环境保护、生物安全等规定。除了生物危害等级被指定为2级的菌种属于病原菌,其它未被指明的微生物菌种,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有致病性。目前,保藏中心不接受和提供《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489-2004)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危害等级3级以上(包括3级)的微生物菌种,以及需要在《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 2004)国家标准中规定的BSL-3以上生物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中操作的DNA重组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不向个人用户提供生物危害2级的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认为,购买者对于微生物菌种的潜在危险性和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已有明确认识,已充分了解所购菌种的情况,已掌握必需的微生物操作技术,已具备必要的设备条件。由于使用、处理、保存从保藏中心获得的菌种,对购买者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伤害时,购买者负有完全责任。
2、购买者利用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时,不得侵害研究所或第三方对该微生物菌种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虽然保藏中心的目录和网站上没有这些说明,但是保藏中心并不保证和声明它们是不存在的。获得所有必须的知识产权许可,并就商业化开发产生的惠益做出分享安排,是购买者本人应履行的义务。
3、在没有得到保藏中心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购买者不得将从保藏中心获得的微生物菌种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者。
4、经过长期的实验室培养、保存,某些菌种尤其是一些丝状真菌发生性状的退化甚至丢失是无法避免的。因此,保藏中心不保证她的所有菌种仍保留原始的培养和形态特征;对于一些能够产生特定代谢产物的菌种,保藏中心不保证这些菌种仍保持原有水平;另外,许多真菌以有性世代名称表示,但培养时仅出现无性世代,并以此形式提供。
5、菌种的鉴定结果虽已根据当前的标准进行了核查,但保藏中心以及研究所不为错误鉴定结果所导致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保藏中心的菌种目录中有关菌种性质、用途、商品性等信息资料(不止这些方面),由菌种寄存者或赠送者提供,保藏中心对这些信息资料的正确性不负保证责任。
6、因使用保藏中心提供的微生物菌种,发生损失时,保藏中心以及研究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除非损失的发生是由于保藏中心或保藏中心的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工作失误所造成。无论如何,购买者同意确保保藏中心和研究所免于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无论如何,保藏中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提供该菌种时收取购买者的全部费用,是赔偿金额的最高限度。该协议中阐明的赔偿责任规定在任何时候都适用,即使提供的有限的赔偿金达不到根本的索赔目的。所有非货币形式的纠纷解决办法由保藏中心决定。
7、购买者收到保藏中心提供的菌种,若发现有不活或污染等情况,应于指定时限内(另行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藏中心,进入申诉处理程序。无论如何,购买者同意,保藏中心对其保存的同批次复份菌种的检测结果是处理菌种不活或污染等问题的唯一依据。确因菌种本身质量问题导致菌种不活或污染,保藏中心将给予免费更换;其他原因导致的菌种不活或污染,用户应按规定价格重新购买。
8、购买者利用保藏中心提供的微生物菌种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时,应根据保藏中心目录中载明的信息资料,说明菌种来源和保藏中心的菌种编号。
9、保藏中心会根据有关规定的修订,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必要的更改。更改后的本协议发布在保藏中心的网站,即刻生效。
10、购买者在保藏中心建立注册用户是,与保藏中心一次性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对该注册用户名下在保藏中心发生的所有购买菌种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保藏中心与购买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微生物菌种资源的接受和利用者(购买者)姓名(签字)、单位盖章和日期: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负责人姓名(签字)、盖章和日期:
我已经阅读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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