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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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寄存
一般说明
  委托寄存分为公开寄存和非公开寄存两种。寄存菌种者,请将菌株的学名及寄存理由以书面通知保藏中心,核定接受后,即寄上接受表格。请将必要的资料填入表格,连同斜面培养物或冻干保存的菌种一式三份,寄送保藏中心。中心即采用液氮超低温冻结、-80℃冻结和真空冷冻干燥等保藏方法妥善保存。愿将寄存菌种登载于保藏中心的菌种目录,供各界利用(公开寄存),一律免费寄存,并可免费取用该菌累积10次。非公开寄存,每株菌第一年收取保藏成本费400元,以后每年收取保藏维持费200元,每年可免费取用该菌一次。
   国际细菌命名法规(1976年修订本)规定:新种名发表以前,必须将模式菌株的培养物保存在至少一个永久性菌种保藏中心(辅则 30a)。凡预定发表论文的微生物新菌种,可事先办理菌种寄存,以便在论文中标明菌株的保藏编号。论文发表后,敬请赠送抽印本一分。菌种视为公开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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